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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5/11/23 cjbadmin    (点击数:)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川教考院〔2015〕140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

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8月10日




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报 名

一、准备工作

(一)编制、公布只有招生院校及专业、没有专业计划数的招生专业目录,编制采集及校验考生报名信息软件,制发有关表册。

(二)配备和培训报名工作人员,确定并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三)广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招生信息,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

二、报名时间

2015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7日至13日,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7至21日。

三、网上报名办法及手续

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和流程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考生在9月7日至9月13日期间,登录本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操作办法、流程的提示和要求,先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如实填报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士兵证号)等报名信息,设置登录密码,自动生成考生的网报号。考生使用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士兵证号)或网报号及密码登录,按报名登记表的相关项目,提交本人的报名基础信息和院校、专业志愿(以下简称志愿)信息,并按规定标准在网上缴纳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完成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凡在本市州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须于9月17日至9月21日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到本人在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县(市、区)招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基础信息和志愿信息的现场确认,并交验相关材料。县(市、区)招办使用考生身份信息采集设备,核对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与网报信息的一致性,并比对照片信息,比对成功后,采集考生面颊及左右拇指指纹信息(信息采集及确认流程见附件1)。如果发现二代身份证信息与网报信息不一致,系统将弹出信息确认框,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打印信息勘误表,考生须在勘误表上签字确认。

定居在四川省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报名,港澳台籍考生可凭相关居住证明报名。

对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成功的考生,各市州招办统一编定考生号,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前两位数字为年份代码,2015年即为15;第3、4位数字为省别代码,四川为51;第5至8位数字为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地点的市州、县(市、区)代码(详见附件2);第9位数字为考生报考的科类代码,分别用1、2、3、4、5、6、7表示,其中1表示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文科、2表示艺术类兼文科、3表示体育类兼文科、4表示高中起点本、专科的理科、5表示艺术类兼理科、6表示体育类兼理科、7表示专升本科;第10位数字为考生类别代码,分别用1、2、3、4、5、6表示,其中1表示考试生、2表示先进免试生、3表示优教免试生、4表示体尖免试生、5表示普通高职毕业服兵役免试生、6表示普通高职毕业下基层免试生;最后4位数字为考生报名顺序号,由统一的报名程序按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文科(含艺术类兼文科、体育类兼文科)、高中起点本、专科的理科(含艺术类兼理科、体育类兼理科)和专升本科三类分别从0001至9999依次连续编排,自动生成。

县(市、区)招办登录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考生刷阅二代身份证,验证指纹,提取该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考生登记表》(详见附件3)、采用套打的方式打印出含有考生姓名、相片、报名号、报名基础信息和志愿信息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逐一校对,确认本人的相片、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考生类别等报名基础信息和志愿信息及考试科目等。若有误差,须立即更正,并由县(市、区)招办对考生基础信息进行相应更正后重新打印其《考生登记表》,交考生再次校对,无误后,再如实填写《考生登记表》中还需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项目。考生填写完毕并确认其报名信息真实、准确且校对无误后,即在“考生确认签字”栏签名,将《考生登记表》交县(市、区)招办。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需交验的相关材料:

1.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其经所在单位签章确认的复印件。

2.符合《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其经考生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交验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交验县以上侨办的证明;台湾地区籍考生交验县以上台办的证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及其复印件),年龄在25周岁(1991年2月底前出生,下同)以上的考生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及其它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需填写《四川省2015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称号的证书及其复印件(必须单位签章)自行报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认定其可享受的照顾加分。无上述材料,视为不符合相应政策照顾条件或自动放弃享受录取政策照顾。

3.符合《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条件者,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5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见附件5)或《四川省2015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同时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其经考生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二份,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其中,优秀运动员考生的《四川省2015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等,只交一份给县(市、区)招办)。

符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需填写《四川省2015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并将此表和经所在单位签章后的《四川省2015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附经单位签章确认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自行报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并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三)县(市、区)招办复查考生报考资格及照顾录取条件

1.审查三州十七县两区、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和其它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是否正常;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是否正常;专升本考生是否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考生登记表》上填写了照顾项目的考生是否具有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其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与所填项目是否相符,需经单位确认的复印件是否经考生所在单位签章确认。

经审查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专升本;不符合照顾录取条件者,由审查人员在“审查意见”栏内如实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再由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工作人员及时更正考生基础信息数据库内考生的相应信息;经审查确实符合照顾录取条件者,验证人员须在所有各类复印件正面签注“已验原件无误”、签写验证人员姓名及验证日期并加盖招办公章,然后将原始证件退还考生,同时在“审查意见栏”如实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

2.审查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考生填写的《四川省2015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5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获奖项目是否具有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其证件与所填项目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经考生所在单位签章确认无误,由验证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招办公章,然后将原始证件退还考生。

对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科学习的考生,在核验其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无误后,应多收一份经单位签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随《申请表》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县(市、区)招办将申请免试的考生(不含申请体尖免试的运动员考生)填写的《申请表》一份、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和专升本考生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订成单行材料汇总,由市州招办收齐后,于9月20日前送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县(市、区)招办审查经考生签名确认的《考生登记表》完毕后,即将《考生登记表》及其他考生档案材料妥善保存备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报名信息。

四、报送考生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招办将考生网报信息导入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作为最终上报的考生报名基础信息。考生照片、指纹信息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实时采集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现场确认结束后,各市、州招办还应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本地区考点统计和报名工作简况。

五、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进行客观题答题方法的适应性练习。

六、第二次编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再次编制、公布有院校及其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招生专业目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第二部分 试卷的印制、运送及保管

一、全国统考的试题、试卷(包括借用兄弟省的俄语、日语等小语种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二、试卷印制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统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除俄语、日语等小语种科目借用兄弟省印制的试卷外,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清样,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招委〔2004〕32号)有关试卷印制环节的安全保密的规定负责印制。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答案及评分参考、试题汇编等在考试结束后才能从试卷印刷厂运出。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承担试卷印刷工作的印刷厂共同负责,省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每个试卷纸袋外要加封印有省教育考试院确定标记的透明塑料膜;备用试卷袋包装要与正常试卷袋包装有明显区别。试卷及试卷袋包装、密封要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制卷工作实施办法》有关制卷工作规范。

三、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统考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分发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再分发给县(市、区)招办。市州、县(市、区)招办负责试卷的领取和运送工作,并对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密负责。

各市州招办按确定的领卷日期,由负责人(带本人身份证)、护送试卷的公安(武警)持单位介绍信(二份)在指定地点办理领卷所有手续(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试卷领取手续、公安厅办理免检证)后到印刷厂领取试卷。单位介绍信上应列出领卷人员名单,注明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和领卷车辆车牌号码。县(市、区)招办到市州招办领取试卷,亦照此要求办理。

(一)运送试卷必须做到:

1.以密封车运送,配备押运车辆。

2.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GPS定位跟踪系统,教育考试机构能够随时监控到试卷运送情况。

3.选派技术优良的车辆驾驶员,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检,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

4.运送试卷必须选派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由招办负责人带队,2名以上公安(或武警)人员参加,运卷车一辆以上,押运车一辆,并按每车不少于2人配备。

5.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6.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7.使用火车运送试卷,必须乘坐软卧,要求独立包厢,4人以上押运〔含有公安(或武警)2人〕,并特别注意上下车及转车途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8.领取、押运试卷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无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②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③身体健康。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运送试卷的人员、车辆必须符合上述要求,才能发卷。

(二)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

1.领取试卷时,务必核实试卷科目、数量是否有误,检查试卷包装、密封是否严密,经核实无误后,交接双方即在领卷凭单上签字负责。如发现试卷袋有破损或密封不严密且认定未失密的情况,市、州招办在省领卷时,应当即要求印刷厂调换,并确保调换不出差误;若在其它环节发现的,应在保密、公安部门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处理。

2.试卷运达目的地后,先立即向上级招办报告平安到达,市州或县(市、区)招办负责人再根据领卷清单,赓即核对科目及数量,检查密封、包装,无误后,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再分科存放在经上一级招办和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并颁发合格证的试卷保密室的保密柜内,并立即向上一级招办电话报告。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必须由教育纪检监察、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实行严格登记制度。

(三)领卷、返卷的地点,试卷(答卷)的保管地址和试卷(答卷)运送的时间、线路都必须保密。

四、试卷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一)各级招办试卷保密室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县(市、区)招办在开考前保管试卷不得超过两天。边远交通极不方便地区必需超过两天以上保管时间的,须由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三)考试实施期间,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保管室使用。

(四)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回收场所,均要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并安排专人负责回放查看,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五)存放试卷(答卷)的市县保密室由包含2名公安或武警人员在内的4名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实行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存放试卷的考点保管室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实行监控录像即时回放制度;试卷(答卷)分发、回收期间,分发、回收场所至少有3人值班,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工作任务完成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回放查看人员每次回放后须填写《2015年高考试卷保管、分发场所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附件7),并在每天所有分发(回收)工作监控回放、当天18∶00对保密室的监控录像回放完毕后,将记录表交县级招办,招办负责人签章存查,回放情况在当晚报告试卷保管状况时于22∶00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当天24∶00对保密室的第四次检查即保密室18∶00~24∶00的监控录像回放情况填写在次日记录表中。

(六)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2.当年无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办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

3.身体健康。

(七)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

1.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2.一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另一人掌管铁柜门锁钥匙。

3.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必须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八)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

1.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

2.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

3.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应当派出2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4.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九)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当地招办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保密局人员要在场监督;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十)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验收、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试卷袋的检查工作。

(十一)自试卷运达起,须安排人员昼夜进行值班巡逻。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须分班次轮流值守,每班次值守人员必须4人(包括2名公安或武警人员),且除按规定时间对保密室周边进行巡查外,其余时间试卷保密室值守人员必须同时在场,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除正常的领、返卷工作需要外,值守人员要坚持任何人(包括省、市、县巡考员)不得进入试卷保密室内屋。

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4.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5.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6.在试卷保管期间,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十二)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半天对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三)发生统一考试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公安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若是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发生重大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立即报教育部。

(十四)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不执行试卷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密规定,导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五、考点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安全保密工作

(一)每科开考前,县(市、区)试卷保密室清点各考点当堂考试的试卷和答题卡数量,核准科目及答题卡类型、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后,由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用密封车辆在开考前55分钟直接送到考点保管室。考点接收试卷、答题卡时,要认真清点试卷、答题卡数量,核准试卷科目及答题卡类型,检查试卷和答题卡袋密封情况,无误后即履行交接手续并向考区报告安全到达信息;考点的考务办公室按各考场当堂考试科目(有的考场当堂考试科目可能不止一科)分配试卷和相应类型的答题卡,以及考试情况记载表、准考证存根和考务工作必备物品,作好向监考发放的准备。同时将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放入铁柜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保管。每堂考试结束,考点须派专人专车立即将答卷送交县(市、区)招办试卷保密室。接送试卷、答卷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二)对不能每堂考试直接接送试卷、答卷的考点,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情况下,试卷、答卷不能在考点过夜。

(三)试卷在启用前和答卷密封后,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若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事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了试题的人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当地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并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四)从试卷送达考点至答卷(答题卡)返回县(市、区)招办试卷保密室期间,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试卷、答卷(答题卡)在各考点内流转的每一个细小环节的规范管理,要切实加强备用试卷和余卷、余卡的管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实现无缝连接,确保试卷、答卷(答题卡)安全。

(五)严格考试报告制度

1.领取试卷后的运输途中实行一小时零报告制度。市州招办每小时整点零报告,县市区招办在每小时整点前10分钟零报告。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无信号时,应在有信号时立即报告。

2.市、县招办领取试卷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向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安全到达,随即进行清理、核对,无误后赓即再次报告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招办在报告无误信息时同时报告向县市区发放试卷的时间安排。

3.各市州招办考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试卷是否全部安全到达县(市、区),考试的领导、组织工作,考点、考场的设置是否落实,巡考检查组是否到位等,于10月23日16∶00前传真报告省教育考试院,传真:(028)85174073。

4.考试期间,省、市、县三级招办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市州招办在10月10日前按统一格式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市州招办值班电话、保密室电话、成招科办公室电话(均须座机)、传真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及市州招办主任与分管主任办公、住宅电话和24小时开机的移动电话,同时报送所辖县级招办值班电话、保密室电话(均须座机)和传真电话(24小时开通)。每级招办在领到试卷到返还试卷期间要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值班电话:9∶00至18∶00值班电话:(028)85174073,85172703(招生一处);18∶00至次日9∶00值班电话:(028)85174161;招生一处负责人电话:13689091111、18608022919;院领导电话:13981869999。

5.领到试卷当日至返卷交回上一级招办止,县级招办每晚21∶00-21∶30向市州招办报告试卷(答卷)状况,市州招办每晚21∶30-22∶00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试卷(答卷)保管状况,还要报告保密室和分发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市州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情况。

6.考试期间,县级招办在每天上午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下午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向市州招办报告本堂考试的简单情况,市州招办在上午考试结束后15分钟以内、下午考试结束后40分钟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本堂考试的简单情况。报告下午考试情况时须同时报当日考场内发现的违规人数。若发生失(泄)密或大规模舞弊事件,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市州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情况。

7.市州招办返卷时,应向省教育考试院送交考试情况简报。

第三部分 考试实施

一、考前准备工作

(一)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打印、发放考生准考证

1.考生准考证号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并将编排结果及时备份(光盘),存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机要室备查。负责承担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准考证号编排过程、编排软件和编排结果。

2.考生准考证号由九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一、二位数字为市州代码,第三、四位数字为县(市、区)代码〔考试由市州招办集中组织的,其第三、四位数字设为考点所在县(市、区)的代码〕;第五位数字为科类代码,1表示高中起点本、专科文科(含艺术类兼文科、体育类兼文科),3表示高中起点本、专科理科(含艺术类兼理科、体育类兼理科),5表示专升本科(当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文科或理科考生人数超过2970名时,则分别用2与4表示文科与理科。);第六、七两位数字为考场编号,按科类从01起至99止分别连续编排;第八、九两位数字为考生座位号(从01至30连续编排)。

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文、理科考生准考证号分别按统考三科(并按其中外语科的英语、俄语、日语顺序,下同)、统考四科、先进免试生、优教免试生、体尖免试生的顺序依次连续编排;专升本科考生准考证号按考试编码(同一考试编码中按其外语科的英语、俄语、日语顺序)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连续编排,其中先进免试生、优教免试生、体尖免试生、普通高职毕业服兵役免试生、普通高职毕业下基层免试生准考证号在全部考试生之后依次连续编排。

3.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招办。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均须及时备份(光盘),存本办的保密部门备查。对于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定的考生准考证号,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和更改。市州或县(市、区)招办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按报名号顺序打印本辖区考生的准考证(免于考试的考生可不予打印其准考证),并加盖县(市、区)招委印章;同时依考场顺序打印各考场考生准考证存根,并分别标明本考场考生系高中起点文科、高中起点理科、专升本科,准考证号的起止号,考场编号及考试地点,然后封存备考试实施时使用。考试结束后,考生准考证存根由县(市、区)招办或市州招办保存半年。

4.考试前一天,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招办,刷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指纹,验证成功后领取准考证。

(二)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省教育考试院在《给考生的一封信》(见附件8)中,对每位考生应该了解的《考试规则》(见附件9)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告知了考生,各县(市、区)招办在给考生发准考证时,务必将《给考生的一封信》发给每位考生(含各类免试生),并在考生阅读此信后,即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0)。

各县(市、区)招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分发《给考生的一封信》和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工作。

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县(市、区)招办统一保存半年以上。

(三)设置考区、考点、考场

1.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由市、州招委统一规划,由县(市、区)招委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2.每个考区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设置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按教育部规定,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所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成人高考任务,并按要求做好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考前检查,确保该系统运行正常(检查要求见附件11)。同时,考点应设在建筑安全、便于管理的学校,同时要经有关部门进行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地质灾害预测分析,以确保考点的安全;考点所有高考用房必须经专业鉴定并达到安全标准。

考点要根据考点布局结构在考点内的运动场等空旷地带设立应急安全场所。同时,在考场至安全场所之间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并在考点明显处张贴应急安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的示意图及标记,制定《考点应急疏散预案》。

考点应标明警戒线并设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试(答)卷保管室、试卷(答卷)分发回收室(必须安装有监控设备)以及临时医务室、治安室、茶水处、车辆停放处等必要的服务设施;设立从试卷分发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要按需配足草稿纸、胶水、锥子、小刀、粉笔、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考生身份验证设备和挂钟等及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佩戴的各种标志。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须于10月23日前逐一调试,确保正常使用。

县(市、区)招办负责按考场打印好《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情况记载表》(见附件12)。

考桌不够平整的,为利于考生更好地填涂答题卡,考点可统一准备“垫板”,由监考员于每科考前在考场内分发,并于该科考试结束后收回;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互换“垫板”,否则按考试舞弊处理。考生不得自带“垫板”进入考场。

考点应在考前一天在考点校门上方悬挂考点横幅,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两幅以上内容积极向上、有利于激励考生应试的标语,公布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表、张贴省招考委统一印制的《通告》、《考试规则》、考点平面图、各考场安排示意图、报时信号,每个考场门上应张贴本考场考生科类、准考证起止号。

3.每个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按高中起点本、专科文科,高中起点本、专科理科,专升本科分别设置。每个考场安排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尽可能朝前)单行且按准考证存根上考生排列顺序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座位号以背靠黑板、面向考生站在讲台上的监考员的右手边第一列第一排为01号从前向后竖行编排,第一列编完后再从第二列从后向前竖行连续编排,按此编到本考场内最后一名考生。考桌左上角要清楚地标明准考证号。考场前方黑板正上方挂统一配置的挂钟,需于10月23日更换电池、校正时间。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考桌抽屉内亦不得有任何物品。每个考场可设立考生“小件物品置放处”。

4.考试指令。根据考点设置考场的不同情况,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了分别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的三套语音考试指令:(1)既有高起本、高起专考场,又有专升本考场的考点;(2)只有高起本、高起专考场的考点;(3)只有专升本考场的考点。各考点按其设置考场情况选用其中一套考试指令。《主、客观题分卷考试与主、客观题合卷考试的考试指令》内容见附件13。考点须先安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考试指令系统,然后反复进行调整、试播,直至达到最佳状态。

考前,各县(市、区)要对每一个考点的播音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对每一个考场的播音效果逐一试听,以确保《考试指令》的顺利播放,同时校准计算机系统时间,确保指令发布准确、统一。

要建立人工考试指令预案。在考试指令不能正常播放时,应核准时间,立即启动人工考试指令预案。使用人工考试指令时,必须采取有效办法保证考点开考、终了信号发布的准确和统一,保证考试时间准确无误;要加强监考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人工指令内容和操作程序,保证人工指令方案顺利、准确实施。

考试指令系统由各地直接在网上下载(网址:www.zk789.net)。

(四)考点、考场工作人员配备

1.人员配备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下同)参加当年成人高考的,应回避接触当年成人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成人高考的,不得参加当年的成人高考考试工作。

2.每个考点的工作人员总数按每考场3-5名配备。每一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2名(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非考点学校)。每考场须配备2名(含)以上监考员。考试时,任何情况下,考场内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每个考点须按每3个考场配备2名流动监考员(考虑男女搭配);按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配备2名以上标准化考点系统管理员;配备3名以上考点信息管理员;配备足够的身份验证工作人员。此外,还须配备医务、后勤、宣传、保密、保卫和办公室工作人员。

3.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均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聘任。其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成人高考,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以及成人高考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不得担任监考员。

(五)考点、考场工作人员职责

1.主考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其考试期间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2)负责组织布置考点、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在10月23日组织更换考场挂钟电池、校准挂钟时间;考前检查考点播放设备的系统走时是否正常、准确;每堂考试的《录音指令》播放前校准、确认播放设备的系统时间,确保开考、终考时间的准确。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

(4)负责组织开展对所有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5)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6)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发放、回收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7)管理本考点备用试卷、答题卡,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卷、答题卡。

(8)负责本考点答卷、答题卡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各考场答卷、答题卡的装订、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至县级招办。

(9)解决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10)及时撤销、更换不称职的或违规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及时将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情况和其他重大事故报请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处理。

(12)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领导。

(13)考试结束后,向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2.监考员是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其职责和要求是: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2)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进入考场应穿软底或无声响的鞋子。着装整齐。

(3)组织本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考人员、流动监考员、负责缺考信息处理的人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考生将禁带物品带入考场。

(4)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5)检查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督促、检查考生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等,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7)每科开考前6分钟,在考试指令提醒下核对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即调整;考试过程中不定时关注、核对挂钟时间,有异常的提醒考生并报告主考。

(8)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副主考)。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10)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纪律。在考试期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电接收、传送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带入考场,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或解释试题,不提示(暗示)考生答题,不在考场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边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擅自变更考试地点及安排,不得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

(11)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走近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确需上厕所的考生,应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如实填写《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表》(样张见附件14)。此表的填写要求和《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通知书》(样张见附件15)的送达办法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5]66号)规定执行。下同);要确保收齐本考场全部考生(含提前交卷和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必须立即向主考(副主考)报告,及时追回。

3.场外流动监考员和考点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监考员做好考场外的监视工作,做好为考生的服务工作。

场外流动监考员负责监督场内监考员认真履行场内监考职责,负责考场内外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入场待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的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有序;陪同上厕所考生到厕所;不定时关注考场内挂钟显示时间是否准确;发生突发事件时,与场内监考员一起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考生家长、亲属等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

4.视频监控员职责:

(1)负责考试期间在考点监控室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考场图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2)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

(3)考试进行中监控员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和监控室内规定,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4)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5)应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复制、外传。

(6)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7)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5.考点信息管理员职责:

(1)负责身份验证信息的导入、导出、统计、汇总、上报等数据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汇总上报违规、缺考考生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2)考前负责身份验证数据的准备。配合县(市、区)招考办信息管理人员做好考场编排数据、考生身份数据的分发和导入工作,确保验证设备数据正常;

(3)负责验证设备的调试、检查工作,确保验证设备运行正常、供电充足;

(4)开考前负责验证设备的分发,确保身份验证工作顺利开展;

(5)开考15分钟后(身份验证结束后),负责验证设备的回收和验证数据的统计、汇总、照片信息的后台比对等工作,并将验证结果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上报到省教育考试院;

(6)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对验证设备充电和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验证设备在下一场考试中正常使用;

(7)负责主考(副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6.身份验证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指导考生进行刷身份证、按指纹、照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副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2)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熟悉考生入场身份验证流程,掌握验证设备的使用方法;了解有关注意事项。

(3)协助考点信息管理员完成考生身份验证数据的导入、导出;负责身份验证设备的管理、分发和回收。

(4)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系统参数设置或擅自拆装设备;

(5)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变更、复制、外传考生的身份数据;

(6)负责主考(副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培训考点工作人员

主考(副主考)应在考前用一天时间组织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使他们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训练,熟悉和掌握试题卷、答题卡的分发和回收、密封等各细小环节的具体做法。培训时,应进行必要的演示,主考(副主考)应将考试的各环节分步骤详细向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讲清楚、讲明白,并进行必要的考核。每个监考员都应完全熟悉、掌握自己的工作程序、做法并达到要求为止。要对监考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培训,要求监考员要认真履行安检职责,严肃安检纪律,使安全检查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通过培训使监考员熟练掌握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方法和安检工作规范,以及考生身份验证设备的使用,并进行模拟演练。培训时,主考(副主考)还应特别提醒过去在组织考试中出现的和容易发生的问题,对可能发生的偶发事故予以充分的估计,并提出防止和处理的办法;要向监考员介绍通常利用现代化通讯设备的作弊方法,提高监考员的识别能力;要利用统一下发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制作的《防范现代通讯工具考试作弊培训光盘》,教会监考员如何识别作弊工具和缴获作弊工具的方法。要组织监考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违规处理规定;要坚决杜绝大面积违纪舞弊事件、内外勾结舞弊事件和试题失密、泄密以及试卷和答题卡丢失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监考和从事考务工作。

(七)考点主考、副主考、播放考试信号工作人员、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务必校准钟表时间,保证播放开考信号和考试结束信号准确无误,以及监考员执行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和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的规定不出差误。

(八)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不同的标志。

(九)考试时,主考(或副主考)、招办工作人员和巡考人员可带手机进入考点并开启,但须置于震动状态,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通话;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所有人员一律不得将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带入考点。主考须专门安排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全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测,未经检测,一律不得上岗。

(十)考点要组织考生在考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考点环境、考场座位,考点负责人要集中对考生进行一次诚信考试和考试规则的教育,使他们树立法纪观念,遵纪守法,考出真实水平。

为顺利实施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要专门向考生宣传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的重要意义,宣布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的有关规定和作法,要求考生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携带考试用品和穿戴衣物。特别提醒考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及其他《考试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同时,告知考生要自觉遵守安检秩序,入场时要有秩序地接受安检,切忌拥挤、推搡。

(十一)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协助解决本系统本单位考生的食宿、交通等问题。

(十二)要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领导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招办要检查考试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市、州招办在统考前应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

二、考试实施

(一)统一考试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与招委领导下,由各级招办统一组织,县(市、区)招办具体实施(专科起点本科班考试也可由市州招办组织实施)。

(二)全国统考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安排:

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4日

10月25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4日

10月25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

报考专业

选择一门

14∶30-17∶00

外语




(三)各考试科目答题方式、答题卡类型及其适用的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的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史地综合、理化综合和专升本的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民法实行主、客观题分卷考试;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的其他科目不实行主、客观题分卷考试,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俄语、日语要在试卷答卷纸上答题,专升本的医学综合试题全部为选择题,一律在答题卡上答题。

《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答题卡》(分横式卡与竖式卡)适用于高起本、高起专的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史地综合、理化综合和专升本的政治、生态学基础、民法科目的考试,《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试卷答题卡》只适用于专升本英语科考试,《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医学综合试卷答题卡》只适用于专升本医学综合科考试。任何科目不得使用往年印制的答题卡和其它答题卡。

(四)考试期间,县(市、区)招委的主要领导要坐镇考点负责指挥,各委员也要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考试工作。省招考委、市州招委还要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市州向所辖县(市、区)派出的巡考组人员组成及巡考安排在领卷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市州招办应对巡考人员进行认真、严格的培训,明确职责与任务。《巡考员职责》见附件16。市州巡考组按照《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考巡考检查量化考评表》(见附件17)的要求,认真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和考试工作情况,并认真进行量化考评。考试结束后,每个巡考组要认真填写《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考巡考检查量化考评表》交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汇总后写出专门情况报告,在返卷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实施程序。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主考(副主考)召开本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简要总结前一科考试中的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醒大家注意;交待当堂考试的注意事项;对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要求监考员统一校对时间。

主考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一组监考员当堂监考的考场。

监考员乙领取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身份验证人员领取考生身份验证设备,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确认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和考生身份验证设备功能正常。

2.每科开考前45分钟,开始播放《考试指令》,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本考场考生准考证存根、考试情况记载表及考务工作必备物品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对照考试情况记载表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考场当堂考试科目相符,检查答题卡袋上标明的答题卡类型是否适用于本考场当堂的考试科目,对于本考场当堂考试科目有两科以上的,更要仔细检查核对试卷科目及相应的答题卡,核对无误后,填写“试卷、答题卡交接单”(格式由考点设计)。所有考场试卷全部分发完毕,监考员在考试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通过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直入考场,全程在保卫干部和场外监考员的视野范围内。

3.开考前38分钟,《考试指令》发出考生入场信号,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逐个核对考生是否属本考场的考生,若不属本考场考生,则不让其入场,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安排考生到其应到的考场。监考员乙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办法和要求见《四川省成人高考入场考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附件18)。若发现考生携带有《考试规则》规定的禁带物品,应责令考生将其禁带物品放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置放处”。考生经安检合格后才能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放在座位左上角。身份验证人员逐一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验证办法和要求见《四川省成人高考考生身份验证工作规范》(附件19))。

4.每科开考前15分钟和结束前15分钟,主考或副主考须专门检查《考试指令》播放系统的系统时间,确保开考和终考指令的准确。

5.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督促考生准确清楚地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及科目。对于使用《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答题卡》的考试科目,监考员要区分横式卡与竖式卡,并按考生座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横式卡与竖式卡间隔分发给考生。专升本考生考英语与医学综合时,只能分别发给《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试卷答题卡》与《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医学综合试卷答题卡》。不采用答题卡答卷的考试科目的考生,不得发给答题卡。

6.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验示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由场外流动监考员请示主考,参照考场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7.开考前6分钟,监考员在考场核对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即调整。

8.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分发试卷。

9.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

10.开考时间到,《考试指令》发出考试开始信号,监考员提醒考生开始答卷。

11.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试。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准考证存根、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应立即查明,予以处理。核对、检查完毕,即在考场的后边落座监试。

12.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此时,监考员乙要在缺考生试卷上规定的地方填写该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在卷首“总分”栏内填写“缺考”字;还要在答题卡上“科目”栏涂黑当堂考试科目和“缺考标记”信息点,在姓名和“准考证号”栏分别用钢笔(签字笔)、2B铅笔填写(填涂)该生姓名、准考证号栏,并赓即在《考试情况记载表》的“缺考记录”栏写上“缺考”二字。此外,监考员还需在余卷的卷首“总分”栏和余卡的“姓名”栏分别填写“余卷”与“余卡”。同时,考点信息管理员负责汇总、统计、核对各考场考生缺考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考结束后,县(市、区)招办登录系统统计打印本县(市、区)《缺考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0),加盖公章后,返卷时,逐级交到省教育考试院客观题评卷场。

13.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对提前交卷的考生,监考员甲应逐一检查其答题卡、第Ⅱ卷、第Ⅰ卷、草稿纸,无误,收验后方可让其退出考场。提前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返回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而应径直离开考场。

14.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5.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详细地填入《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后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出具收据。

16.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试指令》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若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提醒考生以指令为准,挂钟仅作参考。

17.每科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并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第Ⅱ卷、第Ⅰ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叠放在桌子上。监考员甲在考场前台监视有无考生继续作答或其它违纪舞弊行为,若有,应立即制止,将违纪情况如实填入《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监考员乙逐一检查核对考生答卷、答题卡上所填写(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试科目等是否正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分别收拣整理好考生的答题卡、第Ⅱ卷、第Ⅰ卷和草稿纸,其份数必须与本考场应考考生数相符,务必在检查无误后,方让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18.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经清点、整理、检查考生答卷(含高起本、高起专的日语、俄语试卷的答题纸)第Ⅱ卷、答题卡、第Ⅰ卷和草稿纸等无误后,用大夹子分别将第Ⅱ卷、答题卡和余卷、余卡、第Ⅰ卷、草稿纸夹好,监考员乙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原试卷袋正面据实填写“应到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栏(若本考场当堂有两门以上考试科目的考生,则按考试科目分别据实填写;若本考场当堂同一考试科目试卷有两袋以上,则将答卷装入其中一个试卷袋并在该试卷袋上据实填写),然后交监考员甲核对,若有差误,即予以更正,并将试卷袋与相应的答卷用大夹子一起夹好;监考员乙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原答题卡袋正面填写“科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生准考证号”、“本考场首考号”栏(若本考场当堂有两门考试科目需采用答题卡答题,或者本考场当堂有两门以上考试科目的考生,但只有其中一个科目需采用答题卡答题,则均按需要采用答题卡答题的科目分别据实填写),然后交监考员甲核对,若有差误,即予以更正,并将答题卡装入相应的答题卡袋内(暂不予密封),且监考员甲、乙还应在“监考员”栏签名。

②监考员乙用黑色笔芯的签字笔或炭素笔在答卷袋正面的“试卷袋编号”栏内准确填写答卷袋编号(不装答卷的空白试卷袋不填写答卷袋编号)。答卷袋编号由七位数字组成,即本考场考生准考证号前七位,“答卷袋编号”栏中短横线左边填编号的前四位数字,右边填后三位数字。填写完毕,交监考员甲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③监考员甲在《考试情况记载表》的“考试情况”栏内简要填写当堂考试情况,两名监考员签名。

④清理考场,特别注意清理抽屉、桌椅和墙角等隐匿处,确保无违禁物品后,关好门窗。

⑤监考员甲、乙一道,从“专用通道”径直到答卷回收室,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草稿纸以及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日语、俄语试卷答题纸以及相应的答卷袋、答题卡袋送交主考(副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答题卡不得装订)、装袋、密封,不得错装、漏装、混装、倒装,不要卷袋粘连。同时,监考员乙需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交还考点办公室。主考(副主考)收齐本考点当堂考试的全部答卷袋、答题卡袋后,立即按“考点、考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安全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送交给县(市、区)招办试卷保密室。未启用的备用试卷、考场余卷、启用备用试卷换下的试卷,以及试卷Ⅰ和专升本医学综合试卷,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日语、俄语试卷,草稿纸等整理好后交主考(副主考)验收,合格后,再由考点送交县(市、区)招办集中放在试卷保密室铁柜中,待考试全部结束,县(市、区)招办将全部剩余试卷返卷时送交市州招办,草稿纸由县(市、区)招办封存三个月后统一销毁。

⑥监考员将所填写的《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表》和《考试情况记载表》、考生准考证存根送交主考。

各级招办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实施考试;加强对备用卷的管理,启用备用卷时要全过程视频监控并由负责人签字记录,并应填写《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考备用试卷启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1),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⑦监考员乙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交考务办公室。

(七)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国统考时间延误的,须由当地招委负责人立即报省招考委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八)发给各县(市、区)招办每科一袋1份装的值班用试卷,以备成人高考值班时回答考点疑难之用。正常情况下不得启封值班卷。开考后,若确需启封当堂考试科目值班卷,须在县(市、区)招办试卷保密室内会同公安(武警)启封和使用。启用后,试卷仍须存放于试卷保密室保密柜内。在当堂考试结束之前,接触启封值班卷的人员必须按照试题安全保密规定严格保守试题秘密。

(九)考试实施过程中的偶发事件,参照《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详见附件22)处理。

三、严格余卷和答题卡管理

余卷包括:①未启用的备用卷;②启用备用卷换下的试卷;③尾考场余卷;④考试值班用卷。

在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传看余卷,严禁复印和传抄试题,更不得在考点内议论试题。

使用尾考场余卷或备用试卷都必须填写《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考备用试卷启用情况报告表》。

每科考试结束,县(市、区)招办要立即收回所有余卷,清理答卷和余卷数并造具《余卷清单》,要核实每科的所有答卷和余卷之和与市州招办发给本县(市、区)招办的试卷数相等。经清点核实无误后,由招办主任和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在余卷清单上共同签名负责。然后,在向市州招办送交答卷时,将余卷清单一并送交市州招办,由市州招办保存半年以上后统一销毁。启封后的备用卷要在返卷时连同相关的《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考备用试卷启用情况报告表》送省教育考试院检查验封。

最后一科分卷考试科目考试结束后,县(市、区)应将各考点的全部未使用的剩余答题卡统一收集后集中保管,严防流入以后的考试中使用。

四、填写答卷交接清单,送交答卷

每堂考试完毕,考点要由专人造具“答卷交接清单”,将答卷袋、答题卡袋分别分科目按卷袋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连续分段打捆并赓即送交县(市、区)招办保密室。统考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按统一打印的《市州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统考答卷、答题卡交接清单》(见附件23)分科目对所收答卷袋、答题卡袋进行清点,无误后,严格按运送试卷的要求及市州招办规定的日程将答卷送交市州招办,交接双方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市州招办收齐本地区各县(市、区)考生答卷,按统一打印的《答卷交接清单》分科目对所收答卷进行清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地区考生答卷分科集中送到指定的评卷场(评卷单位及地址另文通知)。同时,将本地区各县(市、区)的“考试情况记载表”分别由市州招办和县(市、区)招办各留存一套,另一套按高中起点文科、高中起点理科、专升本科三类,并按县(市、区)代码及考场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或合装为一册,于返卷时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的客观题评卷场。各市州招办还须将违纪舞弊考生的《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表》一份送交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须按规定的日程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第四部分 评卷、通知考试成绩

一、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有关高校有义务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实行主、客观题分卷考试的客观题答题卡和专升本医学综合科答题卡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评阅)。

(二)成立省成人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校成人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成人高考客观题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评卷场组织管理和评卷业务指导工作。

(三)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订《评卷工作细则》,统一规范协调和管理评卷工作;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根据考试具体情况制订《评分执行细则》。

(四)评卷(含统分)工作完毕,须赓即将考生成绩信息备份(光盘)交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机要室保存备查。

二、通知考生成绩

(一)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工作进程表规定的时间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各市州招办。

(二)“考生成绩通知单”(一份)由各市州招办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成绩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格式化成绩条专用纸打印。

(三)各县(市、区)招办到市州招办领取“考生成绩通知单”,并发给考生本人。因违纪、舞弊而受到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处罚的考生,不通知其成绩。

三、查分

(一)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县(市、区)招办共同负责考生查分事宜。

(二)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在规定的申请查分期限内(11月14-17日)到县(市、区)招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填写《考生查分申请单》(见附件24)一式二份。逾期,各县(市、区)招办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三)各县(市、区)招办须逐一审查《考生查分申请单》,并加盖公章。

(四)各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查分申请单》汇总,分科类(即分高中起点本、专科文科、理科,专升本科)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填造《考生查分登记表》(见附件25),报市州招办后由市州招办汇总,在考生申请查分截止后即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省教育考试院凭各市州招办传送的《考生查分申请登记表》查分。

(六)省教育考试院查分站须将查分结果如实填写在《考生查分情况登记表》的有关科目分数栏内,原分数确有差误者,须经二人以上认定、签名,并由查分站站长认定、签名并报分管院长审核后,加盖《四川省成人高考成绩复核专用章》。

(七)查分结果,无论原分数有无差误,省教育考试院均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向各市州招办返回考生查分情况通知单一份,由县(市、区)招办在考生查分申请单对应栏目填写查分结果并通知考生本人。若原分数确有差误,由县(市、区)招办将有误科目的查分手续费退给考生本人。

(八)经查分发现的差误,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更正考生成绩库中有关考生的成绩,各市州、县(市、区)招办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返回的考生查分情况通知单如实准确更正考生成绩库中有关考生的成绩。

第五部分 建立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由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志愿信息、考试成绩信息(含考生参加成人高考的成绩、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术科加试成绩,下同)等三部分组成。

二、建立考生电子档案需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采集考生的报名、志愿基础信息;二是采集《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图形文件;三是采集考生的考试成绩信息。

三、建立完整、准确的考生电子档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明确各级招办和有关成人高校的工作职责。

(一)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职责:根据教育部对建立成人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的基本要求,制订全省成人高校招生信息标准和考生信息采集管理制度;编制采集考生基础信息需使用的各种软件系统;确定全省考生信息采集使用的有关设备的产品型号、规格;培训市州和县(市、区)招办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采集考生的成人高考成绩信息;统一组织完成《考生报名登记表》的扫描制作工作;逐步建立科学采集与管理考生基础信息的工作体系。

(二)县(市、区)招办的工作职责: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报名信息采集软件和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完成考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及面颊、指纹信息的采集工作,并根据已采集的考生基础信息和相片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审查经考生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基础信息,确保无误。

(三)市州招办的工作职责:负责本市州各县(市、区)招办的计算机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收集、校验、汇总本市州各县(市、区)招办上报的考生报名、志愿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考生相片信息集;收集、汇总本市州各县(市、区)招办报送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送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考生报名登记表》的扫描工作。

(四)有关成人高校的工作职责:有关成人高校负责采集报考本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信息,以及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医学综合专业基础课等成绩信息,并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数据格式和要求,分别形成相应的成绩数据库,以电子文件和表册的形式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电子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也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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